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,提高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情况的审查质量,加大社会公众监督力度。避免虚报家庭的申请成功,加大对申请家庭住房审查情况的区别力度。近日,市房管局、市财政局印发了《关于苏州市区审查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情况的奖惩规定(试行)》。
《规定》明确:对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,应该取消被举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,给予举报人每户1000元的奖励。
审查单位及审查人员每审查出一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,给予审查人员500元的奖励。
《规定》指出对审查单位及审查人员因工作失误等,使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或已配房、购房的,扣发审查人员年度奖金每户2000元,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审查单位和单位领导相应的经济处罚。
《规定》的出台,对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,起到了引导和激励作用。对审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明确、细致的奖惩规定,起到了激励和警示的作用。将会使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更加公开、公正、规范、有效。(苏州市房管局房改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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